
民生宏观最新发布的供给侧改革系列研究指出,去产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需求拉起来,另一种是把供给压下去。但现在拉需求的方法显然已经行不通了。未来去产能只有压缩供给这一条路,从国内外的经验出发,我们总结了大概十种方法:
1、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鼓励企业的去产能行为。
为鼓励僵尸企业缩减产能,政府可通过融资支持、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向去产能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企业单靠自身实现去产能一是意愿不足,二是实力不够。去产能不仅仅是企业或行业自身的微观问题,更是关乎经济结构调整的宏观问题,尤其在目前体制下,政府通过成立专项基金、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适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直接收购或间接补偿可能是一个有效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收购落后产能并报废。政府和企业合作预测未来需求,产能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并报废。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农牧渔业以及造船业,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都曾使用过这种措施。
第二种方法是政府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偿。(1)财政补贴,日本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纤维业废弃的过剩设备进行高达50%的补偿,并对企业发放工业再配置补助金,激发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的积极性,减少企业的设备升级成本。另外,日本设立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萧条基金),用于援助企业设备处理。(2)融资支持,政府向所认定的主动退出的中小企业提供中转融资,或者延长设备资金贷款的还款期限。(3)税收优惠。对主动处理过剩设备的企业(废弃超过企业总资产5%的设备)进行税收优惠。
2、妥善处理就业问题,减少失业风险的掣肘。
从国际经验来看,处理就业问题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方面要以补助和失业保险金等方式对失业者提供资金救助,维持其在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失业人员和调整转产人员的职业培训。
3、妥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减少金融风险的掣肘
美国之所以能成为去产能最干净利落的国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完善的不良资产消化体系,有效降低了去产能的阵痛。(1)政府推动的外部处置。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处置储贷机构(S&L)危机,专门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与联邦保险公司(FDIC)集中处置不良资产,通过抵押品出售、资产管理外包、资产证券化、与私人资本合资(RTC以不良资产作为股本注入)等方式每年处理100家以上的破产金融机构。2008年雷曼危机后,美国国会快速通过《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TARP),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向金融机构收购价值70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2)银行自主的内部处置,探索“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将母银行的不良资产连同已经分配的储备一并转让给一家单独成立的子公司,子公司成为“坏银行”,母银行则甩掉包袱成为资产优良、资产充足的“好银行”。
中国在90年代去产能时期也有过成功的经验。(1)加大冲销坏账的力度和速度。一是对破产的企业坏账要尽快冲销,二是对于和优良企业兼并的企业未付利息部分可作为坏账冲销,为企业的再生创造条件。(2)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有毒资产。冲销坏账在实际操作中流程复杂,需要时间,最直接的方式还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把不良资产切走。(3)通过多种手段补充银行资本金。
4、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社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兼并重组能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减少产能存量和调整结构,通过兼并手段重新调整企业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重复投资的设备,从而达到部分企业或产能退出目的;二是控制增量,从行业长期发展看,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减少重复建设和抑制新增能源;三是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政府推行限产、减产和转产等去产能政策,加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兼并重组应该以市场为导向,而非政府导向,否则会引起市场资源配置扭曲。
5、完善设备注册制度,建立产能监测体系。
去僵尸企业首先要明确哪些产能过剩最严重,这必须以完善的设备注册制度和产能监测体系为基础。采用设备注册制度有利于了解设备情况和对产能进行管理,建立产能检测体系有利于把握产能利用动向和降低产能过剩的风险。政府在统计和搜集行业产能利用率、供求关系等统计数据时具有优势。而对设备和产能情况的掌握以及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能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理性的生产决策以及指导政府针对产能情况制定合理的调控政策。

6、提高技术、环保、能耗等行业标准,坚决关停不达标企业。
关停僵尸企业必须要设定明确而严格的标准。对于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提高准入标准一方面可以阻止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效率较低的小企业继续进入,避免进一步加剧竞争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关停,明确去产能的规则,引导企业预期。
7、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增加新产能捆绑。
一方面,随着技术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具有对产能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生产率的动机。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过快过多地淘汰落后产能,会对企业生产能力造成较大冲击,若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增加先进新产能进行捆绑,可以避免去产能对企业造成过于剧烈的冲击,在循序渐进去产能的同时实现产能存量的升级。
8、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通过企业自行注销、进入破产程序以及资本退出机制等市场化退出机制让市场主体自身调整,从而淘汰或转移过剩产能,是消化僵尸企业的重要途径。在完善市场化化退出机制方面,我国需要进一步丰富企业登记、注销、终止或者破产以及资本退出的渠道、降低成本、简化程序。便捷顺畅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助于市场主体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自我调整,使过剩的资金和设备等资源撤出产能过剩领域,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9、打破刚性兑付,破除“大而不倒”预期
很多僵尸企业不愿意退出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最后政府一定会刚兑兜底,打破这种预期必须抓住典型,发挥杀一儆百、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
10、改革官员考核机制,明确去产能目标,破除地方政府的无效保护。地方政府对处置僵尸企业不积极有两个原因:第一,会拖累GDP,影响官员的政绩考核。第二,会冲击就业,影响社会稳定。第三,会减少税收,影响地方财力。这导致地方政府有充分动力去补贴僵尸企业。地方政府是消化僵尸企业最终的执行者,所以要想成功必须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第一,推动官员考核机制从GDP导向到效率导向,弱化对GDP的考核,把重点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量化指标。第二,将过去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节省出来,用来收购过剩设备报废、补贴下岗职工安置等。第三,加大中央对产能重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冲去产能带来的税收下滑。

(作者系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经济组长朱振鑫)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本期编辑:吕会超、杜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