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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贫富分化说明改革失败

2016-11-04 14:01:02   浏览量:

  

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

 

  “第三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于2016年11月4日-5日在深圳举行,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出席并发言。他表示,对我们这样的国家来说,房产首先还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在国民收入增量上要讲基尼系数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讲资本性或者是财产性收入存量方面也要讲基尼系数。

  他还认为,很多地方奉行的土地财政,结果是富了政府的财政而不是富民,甚至虐民,那就应该马上来纠正。如果改革引起了贫富分化,这也是小平说的,改革就算失败了,应该是实事求是地来说话。

  以下为演讲实录

  胡德平:近4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私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力度不谓不大,开放一事不谓不强,可是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有无问题呢?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气势磅礴的话语,就是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所以很多人认为共产党发展私营经济并非出于他自己的本意,以为不符合党的宗旨。下面我就对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从马恩的原著文本来谈起,就是他的书本到底是怎么说的。《共产党宣言》问世的第一版本是德文版本,在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消灭”一词用的是德文,他有两种意思,既有中文的“停止、废止、废除”的意思,也有中文“扬弃”的意思。但绝对没有“消灭”的意思。我国的翻译一定要符合马恩的文本原著的词意,这种翻译才算是成功的。如果你翻译的中文,翻译和人家马恩原来的话是对立的,我认为这就是不成功的。

  《宣言》问世前的1844年,他宣言写的是1848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了这一词汇,我国的权威部门翻译此词是“扬弃”,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及人我的自我异化的自我“扬弃”。这是宣言发表前我们的翻译,宣言发表之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的私人资产、私人企业、私有制,私人的财产都是用的“扬弃”的这一个词。

  这些著作包括《共产党宣言》是马恩最重要的著作,为什么同一个著作里面有“扬弃”和“消灭”两种不同的中文翻译呢?为什么对一个学术词汇不能够一以贯之呢?这个词我刚才说了,或者你可以翻成为“扬弃”,或者可以翻译成“废止”、“停止”,因为它也有这个意思。这些东西还尚有讨论的必要性。但是“消灭”这样的译法是不是主观意识太强了呢?绝不能说“废止、消灭、取消、终结”这个意思就和“消灭”基本相近,大家必定不能把两者划等号。这种翻译起码是不严谨的。

  如果从学术角度来看,这种矛盾、现象是否说明了我们自己的翻译人为地制造了和马恩文本原著的对立呢?如从学术角度来出发,起码在这一个词语下加上一注,有两种翻译方法,或者是“废除”、“停止”,或者是“扬弃”,但是绝不能用“消灭”这个词。

  第二个问题,马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论述的精神实质是什么。我觉得上面说的“扬弃”一词的辨析是个学术问题,但其后面还有一个重要的观点马恩想要明确表达,那就是他们要在多种社会主义中要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因为按照传统的说法,科学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空想社会主义也要消灭私有制。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区别两者的不同,马恩特别为空想社会主义做了一个注解,这个注解说,他用的是“维克佛论”,他用了这么一个词,这才是真正“消灭”的意思,这一区别划清了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接线。这个试金石一个是“扬弃”私有制,一个就是要“消灭”私有制。

  他的精神实质充分表现在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所做的序言,这是最好的总结。资本论就是要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作规律,他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在这里马恩连废除、终止私有制的说法都不赞成的。既然是一个自然的发展阶段,你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这个自然阶段的发展。

  第三个问题是居民财产性收入是一种什么样的收入。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和十八大的政治报告中都讲到这个问题,要多渠道地增加居民财产性的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的收入。何为“财产性的收入”,我认为就是全民集体法人自然人的物权的收入,物权又称所有权,所有权还可以细分为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等等。简言之就是资本性的收入。

  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我觉得和马克思的说法一致,以这种观点来看财产性的收入,固然私有企业者所取得的财产性收入是利润,一般居民存款取得的财产性收入是利息,购得的股票基金一切有价证券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分红,出让物权使用权,比如说滴滴打车也是这样的,租房子也是这样的。出让物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就是租金,转移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性收入的就是专利费。我觉得我国央企本质上因为他是全民性质的企业,群众如果在央企的利润中分享到了利益,这也是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而不是政府的财政收入。

  这些私人资本性的收入也涵盖了全民,但是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资本性的收入是少了,而不是多了,唯有房产的资本性的收入不宜提倡。因为对我们这样的国家来说,房产首先还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我认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在国民收入流量上要讲基尼系数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讲资本性或者是财产性收入存量方面也要讲基尼系数。

  在这个问题上最近我参观了一个地方就是成都双流区,他们有一个双坝村,他们把节约出来的宅基地按股组成土地合作社,这类节约的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你不能交易,现在我们还是这样的。但是他又不属于农村经营性的建设用地,现在这个放开了。仍然可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到成都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我觉得这是国家宅基地的一大突破,这也是财产性收入,贷出来的钱给的额度是3500万,他的价值是6000多万,我觉得这个也不小了。

  当131亩的土地按照国土资源局要求完成验收以后,拿到了土地指标,便可以自行开展土地的招拍挂的商业活动,进行招商引资。尽管这个土地不是国有土地,但是仍然可以和国有土地一样做到同地同权同价,这是第二个突破。这样做不但村民得到了贷款建房,而且还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土地使用权的所得的财产性收入。这都是大家想办法,现在讲城乡居民的收入有缩短,这些努力应该做得更多。

  这让人想起马恩的一句名言,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原来我们都是觉得怎么解释也解释不通,怎么想也想象不出来。但是双流区双坝村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说用实践的做法探寻这一学说的可能性呢?这个问题不能小看,原来从理论上觉得遥不可及,各种解释,没有根据实际,这是根据实际人家做出来的,确实拿到了真金白银,而且老百姓很满意。而且土地价格下来了,银行的投钱投到实体经济里面去了。这有什么不好呢?土地面积也扩大了。

  而且恩格斯说过,对于任何一个讲德育的人来说,社会所有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的产品也就是消费品。他在双坝村能够做到这么一个初步的结合,尽管还很低级。

  最后一个问题我讲一下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各项的体制改革,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们逐渐抛弃我们头脑中的社会主义空想部分的这样一种改革,这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

  我国的建设经验、实践给我们的经验教训。目前的经济虽然还处在一个困难时期,为何我们还坚持经济的基本面还是好的呢?宏观经济总体还是看好的,但是我们不进则退,这个也是无法避免的。这都是拜改革所赐。

  小平同志说得好“人民是看实践的”,他又说“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是靠实践,是靠实事求是。”我们是否可以说,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范围也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在实践中的这么一个过程。

  按照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我国的改革具体措施正确与否都应该有实践的检验作为取舍的标准,既然改革举措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就要允许实践对改革举措进行证实,也要允许证伪,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比如某些改革举措进行实践检验之后,发现其结果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这样的改革不是就改坏了吗?再如,很多地方奉行的土地财政,结果是富了政府的财政而不是富民,甚至虐民,那就应该马上来纠正。如果改革引起了贫富分化,这也是小平说的,改革就算失败了,我觉得对这个事都应该是实事求是地来说话。

  这个应该允许大家来正视和证伪,用实践检验的方法对我国的改革进行证实和证伪的工作是不是就是对改革的亵渎大不敬呢?非也,邓小平这种方法也是承认的,他在南方讲话中讲,每年领导层都有总结经验,对的坚持,不对赶快改,新的问题出来了抓紧解决,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国家就要出来干预纠正过来。

  他对证券股市的看法也是这样的,他说的话未必那么精到,但是他说搞一两年搞对了就放开,错了就关闭改了就是。但是他主张时间论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小平同志对姓资姓社的争论也说过不争论,要迈开步子,但是客观上这种争论从未停息过。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分清了社会主义和社会空想主义的界限,可以大胆地推进下去。

  通过实践我们认清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都是在走着绕不开的历史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这是我国最大的现实,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实态,实态就是指中国的当下,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舞台就是指当下的中国。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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