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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专题

我国已批复6类12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6-01-06 20:15:23   浏览量: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介绍中国区域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时透露,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一步将总结这些试验区取得的成效,并赋予其新的职能。

  范恒山介绍,关于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第一个是2005年开展的上海浦东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主要可分为6大类,包括开放类,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统筹城乡类,包括重庆、成都;社会建设类,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类,包括沈阳经济区;农业现代化类,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资源型经济转型类,包括山西省。

  范恒山介绍,下一步要总结这12个试验区取得的成效,研究试点过程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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