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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者也应推行终身责任制

2016-08-30 13:12:26   浏览量:

  近几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连续发酵。中国新闻社《国企高管如果踩了这54个“雷区”,后果很严重……》标题醒目,讨论也越来越深入了。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3日对外发布,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根据这一意见,国企高管因违规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最严重或将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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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个方面的情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

  在各级巡视组对国企的巡视工作中,也发现了大量这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违规现象更为严重,决策失误现象也时常发生。特别是每年国家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没有一次不在经营投资环节审计出大量违规问题,损失则都是以亿元计,甚至十亿元计。

  有没有必要发这样的文件?此次公布的《意见》基于多重背景,是顺应时势的必然之举。

  从大背景来看,四万亿刺激计划之后,出现了很多盲目投资导致亏损以及产能过剩的现象,目前正在逐步消化,在“去产能”的背景下,要从在制度上解决问题,防止盲目投资再次出现。

  另外,目前中国的民营投资和政府投资都比较疲软,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企投资比较活跃,而且不少地方已经开始用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在这一背景下,需要加强对国企投资的制度监管。

  应该说,快速投资,甚至盲目投资与上层决策者、监管者也有关系。2003年国资委成立,国企改革思路由此发生微妙变化,先是增加国企尤其是央企的控制力,进而在部分行业国进民退,央企扩张提速。已经落马的原武钢董事长邓崎琳上任之际时值中国开始控制钢铁总量、不批新项目。但为了避免被宝钢“吞并”,邓崎琳为武钢制定了“中西南发展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从而大规模地扩大了钢铁产量。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遭到了巨大的冲击,为扭转增速经济下滑所造成了不利影响,中国政府推出了总额超过四万亿的一揽子刺激政策。从国企投资的角度看,很多企业,尤其是亏损企业就是这时候被扩展进央企的。中国远洋在2011年创下可巨亏104.49亿的A股纪录。2013年3月公布的年报显示,中远继续亏损超过90个亿,中国铝业亏损了82.3亿元,中国中冶也亏损69.5亿元。这些,与亏损企业被扩展进央企很有关系。

  新的规定9个方面、54种追责情形,都是过去曾经发生过,而且是发生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

  为了防止“体制性流失”,高层必须要把管人放在首位,也就是说责任主体必须要明确,如果国企的决策违反了《意见》提出的规定,相关负责人必须为此负责,新规对经营者之外的其他人员,也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譬如企业的投资部门,在规划某项投资时,就要更加认真、更加负责、更好地做好调查等。国资监管者也应承担责任,甚至也应该推行终身责任制。很多现象,他他们是重要推手。这一条怎么制定,难以量化。不过只要想制定,总是有办法的。

  相关责任人,包括国资决策者与监管者,也应该推行终身责任制。这是文件需要增加的一条。

  本文来源:李锦解读国资新闻

  本期编辑:武立娟、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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