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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专题

要改革了,孩子上学和老师待遇将有许多新变化

2016-07-14 09:49:53   浏览量:

  消除大班额,严禁学校“有编不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多条改革硬招都写进了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里。这些新变化与学校、学生、教师和家长都息息相关↓↓↓

  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严禁“有编不补”和“吃空饷”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

  《意见》提出,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到2020年,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孩子上学新变化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到2020年,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意见》提出,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提高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

  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城乡教师交流每学年不低于10%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扩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人数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来源: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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