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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十三五”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6-02-22 13:28: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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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自“十二五”期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期完成了《规划》提出的中期目标,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粮食生产“十二连增”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表示,“十三五”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着力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精准管理机制,实现全面、在线、实时监控核查;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拓宽投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支持范围,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编制

  加强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总体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化实化工程任务,协调推进工程建设。

  区域布局

  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着力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口粮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整合

  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相关建设资金,形成“多个笼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笼头出水”的资金整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合作、整体推进。

  监测监管

  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结合各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精准管理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实现全面、在线、实时监控核查。

  建后管护

  借鉴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试点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划定工程设施保护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管护工作,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

  创新投融资

  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拓宽投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支持范围,提供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地方利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实行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三五”农业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中国改革报

  本期编辑:吕会超 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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