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市场经济有效配置稀缺资源和形成兼容激励机制的两大基本功能,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体制基本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建立。
在作者看来,这份文件有以下亮点:
第一,《意见》明确区分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这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避免宏观经济管理陷入误区。把微观经济上的个别价格问题和宏观经济上的价格总水平问题区分开来,指出前者要交给市场去处理;后者则靠运用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来加以解决。这样才能避免过去经常发生的偏差。
第二,《意见》坚持了“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的基本原则。由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的价格还是要由政府和社会机构决定,《意见》对于政府定价过程中要建立明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意见》既体现了原则上的坚定明确,又强调了具体操作上的谨慎稳妥。价格是一个关系千家万户利益的经济变量。因此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在价格变动对民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时,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弥补。
(作者吴敬琏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期编辑:吕会超、杜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