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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特色小镇投融资分析及建议

2017-05-27 15:02: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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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掀起了全国特色小镇建设浪潮。但随着特色小镇建设的逐步推进,财力不足、资金短缺、金融支持工具缺乏成为制约特色小镇创立和长远发展的普遍问题,破解资金难题成为当务之急。

  一、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渠道

  (一)政府资金

  政府资金在特色小镇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牵头作用,也是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重要杠杆。如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给予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的适当奖励。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许多公共服务需要政府直接投资,资金不足的地方,政府可以以股权或设立引导基金的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市场化建设,政府作为牵头机构,为项目进行一定的信用背书,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参与特色小镇项目。

  (二)金融资本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发性金融主要承担长期融资的任务,针对瓶颈领域,提供大额长期资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建设资金。

  作为投资主体的商业银行主要配合当地政府,根据特色小镇实际需求和项目建设进度,推出特色信贷融资产品和特色服务。对辖内规划或建设中的特色小镇,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产业经营户、种养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以纯信用、家庭担保、商标质押等多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三)社会资本

  特色小镇的建设需要从产业、设施、城建等方面大量资本长期持续投入,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特色小镇的建设效率,对民营企业来说可以获得直接或衍生利益,社会资本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社会资本的进入需要依托专业的产业运营集团,包括文化旅游集团、物流集团、教育科技集团、养老服务集团、商贸物流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施工集团等。他们一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对于专业化的产业培育至关重要。在项目启动初期,专业运营集团可以以股权的形式介入项目,进行开发全过程的测算与控制,介入项目的整个策划、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二、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

  (一)银行贷款

  各政策性或商业性银行根据特色小镇建设需求和产业发展,在依法合规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安排专项信贷规模,配置信贷资金。可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开发、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的信贷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采取分期、分段式等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满足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

  (二)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对缓解特色小镇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其兼具融资与融物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所以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不高。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基金

  用基金的方式,探索解决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是比较契合特色小镇的融资模式之一,特别是有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成为很多省份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选择。政府向产业基金出资主要有三种方式:

  1.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通常是由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子母基金模式进行操作的。先由省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省级母基金(俗称引导基金),母基金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成立子基金,用于当地基建、交通等PPP类项目。并由地方政府作为劣后方,为项目风险兜底。这一模式贯通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资信高,吸引更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

  2.社会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为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没有政府,其资信度和风险责任承担均落在企业身上。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仍是政企合作,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或以特定方式购买服务。这种模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但项目运作的灵活度更大,甚至可以实现市场化运营。

  3.金融机构主导的产业基金。多是由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地方政府共同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由资管计划再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基金。通常,由负责建设的公司作为劣后方,不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还作为基金风险的第一承担人。

  (四)发债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特色小镇优质企业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资产质量好、现金流稳定的特色小镇项目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五)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其实是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和流动性溢价的过程,可以为前期投入资金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初始期,金融机构和运营商分别介入小镇的整体打造,把土地等相关资产价值显化,并结合小镇特点实现专业的产业运营。当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运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后,可以考虑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前期投资资金的退出。通过资产证券化,也可以提高特色小镇知名度,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公众也可选择好的特色小镇进行认购,实现低风险投资。

  (五)PPP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初衷是建立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特色小镇PPP模式,是以特色小镇项目为载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在确保特色小镇建设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营利要求。采用PPP模式的特色小镇项目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许经营项目,特色小镇的财产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只是将特色小镇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护交给社会资本。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属于长期合作关系,其最终的目的在于提高特色小镇的长期效益,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项目存续期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特色小镇投融资建议

  (一)明确特色小镇建设运营管理主体权责利

  特色小镇作为非行政建制区域,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可以是独立的市场化主体,也可以是政府和市场联合主体。重点是根据不同类型特色小镇,发挥各自主体的优势或互补优势,明确投资主体在特色小镇建设运营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合作基础上实现共赢,才能推动特色小镇发展。

  (二)积极发展PPP投融资模式

  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否要对特色小镇进行投资,会考虑小镇产业特色和基础、政府各项规划和优惠政策、配套设施、投入与产出效益等各种因素。一般政府较为重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项目,因为政府的资信保证和收益的稳定性而备受社会资本青睐,因此,PPP模式成为许多特色小镇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首选。对于特色小镇的道路、管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一般采用政府付费的PPP模式,而对于健康、养老、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项目则可以探索采取使用者付费的模式。

  (三)鼓励股权基金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项目一般都属于新创业务,往往没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债权模式并不特别适合特色小镇项目建设,而股权基金则可以发行一支母基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吸引更多有意愿参加特色小镇建设的投资者参与母基金,包括实施方、策划方、规划方、施工方,以及相应农产品深加工方、其他应用产品衍生方等,都有可能与小镇项目共同发展。

  (四)完善特色小镇投融资政策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应制定相关适合投融资项目发展的政策,并从政府的角度制定相关文件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如要明确社会资本在特色小镇PPP融资项目中的合法地位和利益;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PPP项目和投融资结构的专业性人才;在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成本;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的宣传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特色小镇项目实施低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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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云霞系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综合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

  本期编辑:武立娟、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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