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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08-21 13:08:08   浏览量:

  8月26日零时起,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价格将平均降低12.7%左右

  从8月18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8月26日零时起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价格将平均降低12.7%左右。全省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将增加1.3亿元。

  5市共82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改革

  本次,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和保定5市共确定82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改革。其中,省直14家,市属36家,区属、部门办、军队和企业办等医院32家。至此,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实现全覆盖。

  据悉,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别从市级、县级两个层面开展试点,逐步推开。2012-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迅速扩面,在全国较早实现了全覆盖;2014-2016年,唐山、邯郸、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6市先后纳入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总体内容:“一取消、两提高、三降低、四同步”

  本次改革总体内容可概括为“一取消、两提高、三降低、四同步”。“一取消”即取消药品加成;“两提高”即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补偿力度;“三降低”即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检验项目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四同步”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适度补偿、医院运行机制转换同步跟进。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8月26日起,我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有任何加价。取消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减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医院公益性。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着眼于提升人力价值、降低物化价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系统调整,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向中医类、儿科类和传染病类项目予以倾斜,对部分项目作出了整合优化,进一步理顺了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主要上调了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其余项目价格(包括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未作调整。本次对门诊诊察费作出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针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门诊诊察费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诊察费个人自付部分。总体看,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某个具体服务项目或某项治疗手段会有所不同。例如,普通门诊诊察费患者自付费用会降低,主任、专家等诊察费自付费用将有所增加。主要目的在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进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三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问题。

  财政予以适度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后,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在总体补偿5%的基础上,还将对省级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成本补偿,并将各项补偿资金分配与公立医院改革绩效挂钩。

  据了解,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总体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和医院自身消化10%左右。其中省级财政对省级医院总体补偿5%,同时对省级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费用给予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财政按照5%比例补偿部分,18家省级公立医院需财政补偿资金5400万元左右。医院药品贮藏、保管及损耗等费用补偿部分,按照国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对18家省级公立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预计省级负担8200万元。目前,财政对省属医院投入的规模达到7.4亿元,主要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给予投入。通过这次改革,省级财政投入将达到8.7亿元。

  医院加强成本控制

  明确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自身消化5%左右。主要是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升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支出、堵塞浪费。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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