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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7-08-17 09:33:09   浏览量:

  近日,河北省水利厅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已满一年,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水利厅高度重视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厅党组将其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头等大事,举全系统之力加以推进。一是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分工,牵头制定了《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配合其他部门制定配套文件7个,确立了切合河北实际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二是全面移交用水信息。会同地税部门对全省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确认纳税人取用水信息,做到“不漏户、不漏项,移交一户、核查一户”,共向地税部门移交1.6万户非农取用水户信息,确保了费税转换无缝对接、平稳过渡。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研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今年进行了全面升级,8月1日系统二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通过设置水利端、税务端、企业端和短信催缴等功能,实现水利部门远程实时动态水量监控与核定、企业取用水量确认、税务部门征税信息共享和税款催收的有机统一,确保涉税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四是准确核定取用水量。市县水利部门根据计量设施情况,采取不同的核定方式,累计核定取用水量20.8亿立方米,为水资源税征收提供了准确依据;与地税部门联合办公,在征税大厅开辟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绿色通道,以最便捷的方式完成水量核定和纳税申报。五是严格管理取水行为。强化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黑户”,依法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黑井”,补办取水许可证4300余套,规范了3.8亿立方米的取水行为。六是大胆探索农业水资源税征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今年春灌期间,综合考虑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影响因素,选取1200多眼典型机井,完成了以电折水系数量测工作,为种植业、林业取用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提供了水量核定依据。联合财政、地税部门及两家省级电力企业安排部署了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

  经济杠杆对社会取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逐步显现。一是节水动力得到激发。税收的刚性效力大幅提高了水资源税征收率,税改实施一年来,河北省共征收水资源税18.17亿元,比2015年全年水资源费增收近1倍。二是节水意识得到提高。高耗水企业纷纷转变粗放的用水方式,开展产业转型和技术革新。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投资2.32亿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三是水源结构得到优化。河北省确定的“五高五低”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引导取用水户主动调整水源结构,优化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将原有地下水源井全部关闭,率先实现工业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并投资建设高标准的水处理中心,预计每年可节约新水1460万立方米。

  为确保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完美收官,河北省各级水利部门将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农业水资源税征收。会同地税、电力等部门做好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借助县乡村各级力量,开展以电折水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摸清纳税人用电量、电源类型、耕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对纳税人涉税基本信息建档入库,为明年1月份顺利征收2017年度农业超限额水资源税奠定基础。二是推进非农在线计量监控项目建设。会同地税部门按照“水利主导、地税推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原则,扎实推进纳税人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控工作。通过新建、改建和整合原有在线计量监控设施,逐步扩大在线计量监控覆盖范围,实现水利、地税、纳税人水资源税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以及涉税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与完善。对试点政策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试点实施的整体效果,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深入挖掘和提炼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总结特色性、创新性作法和成效,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税改经验。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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