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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选定大厂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2017-06-13 09:51:03   浏览量:

  近日从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将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选定大厂回族自治县为试点地区,进行创新发展机制、破解要素制约、推进产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改革。

  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目的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样板,为全省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厂民营经济产业结构和发展面临的难题,在我省县域经济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区位优势、示范作用、财政实力等因素,我省选定大厂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河北省民营经济综合改革发展(大厂)试点总体方案》,我省将在大厂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流程,通过固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览表。建立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沟通协调机制,主动推进大厂与通州的“三统一”,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发展、产业分工协作等方面展开务实合作。

  破解民营经济发展要素制约。完善民营经济融资机制,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中小企业委托贷款资金,设立大厂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应急转贷基金,支持县内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业用地出让转让机制,以优先满足高新技术、转型升级、纳税较高等企业的用地指标为原则,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试点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机制,重点行业重点支持。

  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整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设立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探索产业准入及退出标准,严把准入关口,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进入,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强化对重点行业及项目的环保监测,运用差别电价、水价、地价等市场化手段,加快腾退高资源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类项目。

  通过一系列改革,力争到2018年底,大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75%,民营经济税金完成55亿元以上,实现大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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