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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8县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6-07-04 14:04: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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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石家庄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年”。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已确定在栾城、鹿泉等8县(市、区)启动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综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深化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创建活动将通过健全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体制机制。加强医院投入、人才、技术、监管等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准确、人员配置合理、服务能力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

  在管理体制上,落实县级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运营管理自主权和收入分配自主权。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在运行机制上,调整医疗服务结构。通过药品监测评价机制、抗生素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医务人员正确用药,确保药占比总体降至30%以下,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70%以上。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控费用不合理增长,次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明显趋缓。

  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规范药品使用,探索县(市)为单位统一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进行采购议价,鼓励和支持基层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抓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强化用药行为监控,加强绩效考核,指导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基本药物使用培训。

  在人事薪酬改革领域,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推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对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在岗位聘用、工作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优评先、选修培训、管理使用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比例,占比不低于40%。鼓励探索推行医生年薪制,强化医务人员评价考核,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创建方案还提出,支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积极地探索建立医联体,开展远程诊疗。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实施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便捷服务,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突破口,探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骨干医师培训、驻点帮扶、多点执业等形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我市创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包括栾城、鹿泉、新乐、赵县、灵寿、藁城、赞皇、井陉,都是改革体制健全、部门担当意识较强、医院运行基础良好的地区。

  本文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期编辑:武立娟、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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