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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核心在产权制度改革

2016-01-21 14:07: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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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在新型城镇化的下半场,还是在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中国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改革问题都迫在眉睫。中国目前的农村发展体制,基本上还是近40年前的改革形成的,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承包制为基础构建的发展框架。但根据安邦咨询(ANBOUND)的跟踪研究来看,这一框架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坦率而言,中国的农村发展要取得进步,必须在改革上有所突破。从改革历史来看,中国农村需要1978年以来的第二次改革!

  谈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容易,提出建设性的改革建议则比较难,这涉及到战略设计和方案设计问题。在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看来,未来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关键集中在两大类问题: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体表现为两个核心问题:1、土地承包权利的改革,需要确定这是农民永久性的权利还是延续过去做法的阶段性权利;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的问题包括:农民对宅基地到底是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还是仍然只是一种特殊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产权资产的形式入市交易?二是农村产业发展方式的改革。目前中国农业生产常见的组织方式仍是个体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在现实中,靠市场力量发展出了不同的集体协作方式或合作组织方式,比如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组织、或者公司+农户。未来中国农业要向现代化发展,必须摆脱小农经济走上新的组织化方式。

  在我们看来,如果这两类问题没有切实的改革,那么中国农村改革将仍然停留在浅层次的空谈,而不会有真正的根本性突破。这就要看政策部门的思路和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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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日前联合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这一改革方案给农村改革带来了一种突破的可能,但能否实现突破还要看中央的决心,以及改革中的关键内容。从公开报道的信息看,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耕地延包办法将出台具体方案。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此外,将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从这些内容看,针对前述两类产权改革领域,中央和国务院的思路表现为:一是在不改土地产权性质的情况下,延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极端地来看,可以通过分次批准的永久承包权方式,赋予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民对土地资产的财产性收益。就此而言,中央在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变性的问题上还是极为谨慎,不敢越雷池一步。二是在市场关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上,仍处于含糊不清的试点阶段,政策上不敢明言将宅基地的特殊使用权改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产权,并允许宅基地以完全产权的方式进入市场交易。

  在长期跟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安邦咨询研究团队看来,中国农村土地改革遇到了一个制度性的“死结”——由于囿于土地私有制这一改革禁区,很多改革无法继续进行。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其实,中国的农村制度改革有一个突破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已经发展了60年,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也已实施快40年了,原有政策框架下的机制红利已经利用尽了,如果不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下一步农村改革将不会深入,也不会真正吸引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农村建设。

  未来中国农村需要再度改革,而这一轮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改革,二是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在新形势下,这两个制度改革能否取得突破,将关系到中国农村下一个阶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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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安邦咨询

  本期编辑:武立娟、杜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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